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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大学(校本部)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免笔试招生简章
时间:2024-11-13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戊戌变法之际,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也是当时中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其成立标志着国家举办高等教育的开端,由此开创了中国的现代学制。自建校以来,北京大学就享有崇高的声誉,可谓“上承太学传统,下立大学祖庭”。

北京大学是国内目前学科最齐全的大学之一,设有人文、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理学、信息与工程、医学等6个学部,共有11个学科门类,49个本科专业门类,137个本科专业。学校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大学的核心使命,努力使学生获得最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

免笔试是指申请者凭符合要求的国际通行考试成绩进入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复试考核的招生途径,旨在拓宽多元招生渠道,延揽更多优质国际生源留学北大,为全球培育具有北大底蕴、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引领型人才。

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习期限为4-6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申请资格

1.申请者须为持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规定。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以200791日起计算),身心健康。全日制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品学兼优。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有关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其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须于2021430日之前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且从2021430日至2025430日期间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须于2021430日之前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并拥有已注销中国国籍的证明,且从2021430日起至2025430日止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注:申请人具有外国国籍的同时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国籍认定结论为准。如在申请、录取过程中或入学后具有中国国籍,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国际通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SATIBA-levelACT成绩应满足其一。详见下表:

试类别

SAT

IB

A-Level

ACT

成绩要求

SAT总分1400分(含)以上;另须提供三门AP课程考试成绩,科目不得近似或相同。

AP成绩应在4分(含)以上(Code 7731)

取得IB Diploma,所修课程须与申请专业相关,至少三门HL课程考试成绩,总分在36分(含)以上

所修课程须与申请专业相关,至少三门课程考试成绩。其中一门课程应在A(含)以上,另外两门课程应在B(含)以上

总分在30分(含)以上,要求参加写作

汉语水平要求

HSK6210分(含)以上

HSK6210分(含)以上或中文HL课程考试成绩在6分(含)以上

HSK6210分(含)以上或中文课程考试成绩在A(含)以上

HSK6210分(含)以上

备注

APA-Level的语言类课程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申请成绩

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及理工科院系申请人须提供数学类课程成绩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上须贴2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

2. 全日制高中学历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中学出具的预毕业证明),须为原件或公证件;

3.符合免笔试要求的SAT/AP/IB/A-level/ACT成绩报告或预估成绩报告;

4.高中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

5.两封书面推荐信原件;

6.个人陈述原件;

7.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需在2025121日以后,如不符合时限要求请提前更换护照。目前在华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所持在华有效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8.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9.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国籍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已经取得的国外永久居留权证明,须为原件或公证件。

10.《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入学申请承诺书》(点击下载),承诺书PDF版须由考生本人清晰、完整填写并手写签名,无承诺书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11.申请者须在网申系统中上传自我介绍视频(点击下载录制与上传要求);

12.北京大学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为中/英文的文本,中/英文以外语种的文本须提供经公证的中/英文译本,不接受其他语种的材料。公证件须为原件,不接受公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1.网上申请2025年免笔试设两个招生批次。申请者登录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网申系统(网址:http://www.studyatpku.com),选择学位生,进入免笔试本科生,在相应批次要求时间内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第一批次:网申系统2024111500:00202412623:59(以上均为北京时间)开放,以申请者首次提交信息时间为准;

第二批次:网申系统20251100:00202522823:59(以上均为北京时间)开放,以申请者首次提交信息时间为准。

2.支付申请费。提交网上申请后,须支付申请费。未支付申请费者,不予审核。

3.资格初审。原则上,提交申请并支付申请费后1-10个工作日内可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

4.纸质版材料审核。申请人需按要求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学校纸质版申请材料只接受邮寄方式,不接受现场提交。申请者按相应批次时间要求邮寄全部纸质版申请材料。

第一批次:20241125日至20241231

第二批次:2025217日至2025317北京大学寒假时间为2025113日至213日,不建议在此期间邮寄)

邮寄时间以当地邮局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为确保材料准时寄达,国内邮寄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地址见留学生办公室联络方式。

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返还。申请材料不全者,申请将不予受理。

5.复试。北京大学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第一批次:202412下旬;第二批次:20253下旬。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6.预录取。申请材料评审和复试均通过者,学校方予录取。复试名单和录取结果可通过网申系统查询。录取后学校仍会对申请人信息和材料等进行复核,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录取与入学20256-7月,学校将发放录取材料。20259月,学生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入学报到。具体安排以报到通知为准。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须承诺所有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真实、合规、完备。凡出现失信失实、违规违纪、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录取或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将被开除学籍。

 

五、招生院系

详见招生目录(点击链接)。

 

六、相关费用

1.申请费。800元人民币。提交网上申请时在网上支付。申请费支付后不予退还。未完成支付申请费者,申请将不予受理。

2.学费。理工类:30000元人民币/学年;人文社科类:26000元人民币/学年。

学费仅接受人民币现金、银联卡支付和网上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现金,不接受旅行支票等其他支付办法。

 

七、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1. 中国政府奖学金

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学校考核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

国别项目(A类):申请者须先申请任意一个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招生项目,通过资格初审并下载证明后,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申请人需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注册并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选择“Type A”类别,并将北京大学作为首选院校。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商请至学校,学校结合申请者的考核结果决定拟录取人选。

详见:https://www.isd.pku.edu.cn/scholarship/news/detail/9727.html

“丝绸之路”奖学金项目(B类):学校根据录取结果,结合项目要求,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参评。

2.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学校根据录取结果择优评授。请及时关注电子邮件通知。“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部分学费;“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

获奖学生均须参加年度评审。

 

八、医疗保险

学生须购买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未按要求购买医疗保险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九、住宿

学生需自行安排留学期间的住宿,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除外。

北京大学有不同规格和条件的留学生宿舍供学生预定。中关新园宿舍咨询电话:(86-10-62752288;勺园宿舍咨询电话:(86-10-62752218

住校外者须在入住后24小时之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十、签证

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JW201/202表)》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X1字签证来华。在入境中国后30天内,须将X1字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

 

十一、留学生办公室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324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E-mailstudy@pku.edu.cn

 话:(86-10)-62751230

 真:(86-10)-62751233

 址:http://www.isd.pku.edu.cn

 

十二、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校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疏忽等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 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