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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加注】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证件加注实习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参加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从事校外实习活动,特出台此规定。

一、申请资格

1.  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2.  品行端正,无违反校规校纪及留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未曾受到校纪处分;无违反中国法律,未曾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

3.  本科生申请人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应该在所在年级留学生排名前50%(重修通过亦可申请);研究生申请人所修课程无不及格;

4.  留学生在申请实习加注时应已持有合法且未过期的学习类居留许可;

5.  申请人已经取得相关企业或单位实习资格,且实习内容与本人所修专业/研究方向相关;

6.  留学生参加实习的相关信息须征得院系同意。

二、所需材料

1.  一张2寸白底免冠照片;

2.  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3.  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同意函(留学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出具);

4.  实习单位同意函(点击下载);

5.  已加盖留学生办公室和实习单位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点击下载)。

三、申请流程

实习加注申请流程

注:《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证件加注实习申请表》(点击下载

四、注意事项

1.  学生办理实习加注,其实习内容必须与其所学内容/研究方向相符合。

2.  居留证件实习加注的办理时长一般需要8至15个工作日,留学生在取得居留证件实习加注后方可开始实习。

3.  每次办理实习加注的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且不应超过学习类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4.  留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中所填信息均不得涂改/修正。

5.  留学生若变更实习单位后,须重新办理居留许可实习加注手续。

6.  留学生在实习期间若发生停、休学等学籍异动,须按要求注销学习类居留许可。

7.  若留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学业缺勤情况较多、成绩明显下降、违犯校规校纪、违犯中国法律法规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相关部门也将依法进行包括注销签证在内的相应处罚。

8.  留学生实习地点在京外省/市的,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具的同意函内均须写明详细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