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国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我院硕士、博士学位者,除须符合当年北京大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我院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如下特别规定和说明:
一、语言要求:
中文授课硕士或博士项目的所有申请人的汉语语言(中文普通话)能力须达到与中国学生一起上课、讨论、考试以及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要求。
二、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高校学士/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且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业成绩优秀;申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律硕士(法学)者,须具备法律专业的学位;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者,本科须为非法学专业。
三、外国留学生申请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者,每位申请人限报考一个专业,专业间不进行调剂。其复试考核方式、复试评价标准等与中国考生一致。
四、申请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用中文撰写的个人陈述(含学习计划)需用1500字左右的篇幅,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中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法学院将组成招生考试委员会,从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学术水平、思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选拔并确定可以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复试组做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法学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的内容除了语言(中文和英文)能力外,还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有关留学生申请的其他具体事宜,请见《北京大学2025年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