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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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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华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须由本人填写此表,所在院校须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说明同意与否的理由。

2凡应于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并申请延长在华学习期限的,须认真填写此表,并由学生的指导教师和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行为表现等如实填写意见,并明确学生需延长的期限。

3、由于中国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名额是根据与各派遣国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确定的。因此学生应尽早向本国派遣部门或驻华大使馆申请纳入新学年中方提供的奖学金计划名额内。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各国提交的下一学年度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各国驻华大使馆同意学生延长在华学习的照会等),审核学校上报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并于630日前将审批结果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本人。

5、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学生均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

       6、无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意见和签字盖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将不予受理。